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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命。

    可现在我忽然意识到一个漏洞:

    尸检报告,我从没看过。

    我去档案馆调取了那年的判决记录,案子早归入旧案封存,但只要提起协助恢复公民身份,还是能查到副本。

    记录很简单:

    死者:高明远,男,17岁,市三中学生。

    死因:钝器致命伤,导致颅骨碎裂并伴随脑后枕部大量出血。

    事件发生地:市区旧教学楼楼梯间。

    判定:民事纠纷引发的失手伤害,属过失致人死亡。

    钝器不是摔的

    我看着那两个字,后背瞬间冷透了。

    再调阅一份公安笔录,我才注意到另一处诡异的描述:

    现场有砖头碎片,死者左手腕有一道非摔伤造成的划痕。

    我看过刑法入门的书。过失杀人不会带有那么多动作痕迹。

    尤其是,谁会随身带砖头

    我记得那晚,她回家后,手上破了皮,穿的裙子有点泥渍。

    她说:我不记得了。

    我问:那他有没有说什么

    她哭着摇头。

    但尸检报告里写着,男生下颌有擦痕,是在死前发生的挣扎导致的,这说明他清醒着,是被追着砸中头部后摔下去的。

    不是意外。不是挣脱推搡。是连打带摔。

    我回想起案发那天

    我妈说她惊吓过度;

    我爸说不能毁了她一辈子;

    妹妹一句话都没说,眼里却没有一点慌张。

    那种神情,现在回想起来,不是恐惧。

    是—等待我开口认罪。

    我心跳越来越快。

    我又查了另一条记录,案发前一周,死者曾报警一次,说有人威胁我。

    报警记录里,联系人一栏赫然写着:许婉晴。

    我手指紧紧攥着打印纸,指节发白。

    她根本不是被骚扰。

    是那个男孩拿了什么东西,来威胁她

    她不敢让人知道,于是干脆让他永远闭嘴。

    然后她回家哭,爸妈一听:完了,出人命了,得保护女儿。

    她不用说,我就自动补上了所有剧本台词。

    我自愿站上法庭,把过失杀人往自己身上揽。

    原来,不是她需要我救她。

    是她动了杀心,而他们,把我推出去,保她脱罪。

    10

    我还查到男生父母的地址,用的还是判决书里的一段旧信息。地址是老的,但小区还在。

    门是一个中年女人开的,头发散乱,脸上皱纹密布。她看到我,眼神明显闪躲了一下。

    您是……

    我自报家门,说是想了解一下七年前的那件事。

    她盯着我看了很久,最后叹了口气,打开门:你进来吧。

    屋里很乱,沙发上堆满衣服,桌子上有一张相框,照片里男孩穿着校服,笑得有点痞。

    她倒了杯水放我面前:高明远……我儿子,他不是什么好人,但也不该死。

    我沉默了一会儿:我想知道,他和……许家小女儿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眼神变了,低头沉了片刻:你知道那丫头以前是什么样的吗

    家里人都护得死紧,说她温柔、懂事,可我们那片学校谁不知道她高一就开始和社会小子混,抽烟喝酒染头发,穿超短裙翻墙出去,谈了不下四个男的。

    我喉咙一紧。

    她跟我儿子呢,是早期那种,你说恋爱也好,说玩也行。她咬了咬牙,后来我儿子被她绿了,被别人知道,她急了。

    有天夜里,高远跟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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