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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咳,这里是侦探。对,就是被可鲁斯称作神经病,但其实是天才的我。

    为什麽突然变成我在说话呢这是有原因的。既然我差遣了可鲁斯去跑腿,那我就有义务帮他说明一下现在的状况了对不对我可不是这麽不尽人情的。更重要的是,我太理解你们的脑了,大概跟金鱼一样大又不愿意承认。不可取阿啧啧。

    再说,前面也有太多细节没说清楚了,这个作者真混。

    那麽,说了这麽多,现在的情势是怎麽样呢

    首先先来个简单回忆一下。还记得为什麽我们为什麽去河边吗不,我原谅你愚蠢的脑袋想不起来。我就直接说好了,要找凶手。

    但是为什麽找凶手要去河边呢

    我知道你大概还是想不起来,不过起码努力一下吧假装一下也好,快点,来,再一点。

    好算了。重点是被害者,都有养狗。

    这个时候脑容量跟金鱼一样的你们一定会说,为什麽之前都没有人发现si者都有养狗,但是伟大的约翰本人我一看就知道。好,我做个补充说明。「因为不是所有的si者都把狗养在家里」。

    第一名si者是个贵妇人还记得吗我去拜见了一下他家,对,就在看完第三具屍t的那个晚上,我先去了一趟警局,拜借了一点资料,得知了一下我的目的地就出发了。谁叫我是行动派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

    我发现他常常出门,这点要感谢她隔壁住着一个没事做的老太太,没事就在观察她。老太太还透漏,贵妇5前丧偶,老公是个有钱但纵情酒se过度的老头子,然後刚好在他们结婚半年之後,就这麽刚好的si掉了,一切都是美好的巧合。但管她的,重点是这意味着他的狗常常寄放在别的地方,有时候可能是朋友家,不过我找到了大量的发票,是动物医院开的发票。他把狗寄放在动物医院里。

    我必须承认凶手并不笨,他的选择做的很正确。不知道是哪只狗偷吃了他的东西,那就猜一只最常待在医院里的狗,这只狗最有可能吃到了。只不过他的运气不好,贵妇来接狗,他只好半路拦截然後让案子升级成谋杀案。

    不过倒楣的不只他一个。第二个被害者其实也只是倒楣。凶手杀了第一只狗之後没在狗肚子里找到他要的,所以他延续上一个被害者的选择原则,监视着动物医院,找第二常去医院的人跟狗,也就是第二个受害者。至於为什麽说他倒楣,因为他刚好养了只血统纯正的狼犬。就这样而已。

    狼犬很容易脱臼,特别是前脚,所以他们才常常出现在医院。接着就被喀擦了。可怜人。

    喔对,其实我找到的就是第二害者的狗噗哈哈哈,看可鲁斯苦恼的脸真好玩。不过我必须承认找狗这个的经过不好玩。垃圾堆里什麽腐烂的东西都有,而且狗还被好好的包在塑胶袋哩,真的是增加我找到狗的困难度。至於为什麽是阿个垃圾场呢对不起,没有甚麽技巧,我找遍现场附近的垃圾场而已。

    好了,我笑完了,现在来说说第三名被害者。

    他才是我们找到凶手的关键。因为他认识凶手。

    还记得吗全新的鞋子。

    凶手不但认识他,而且关系很亲密,知道他的鞋子的尺寸。不过很可惜的,正因为是熟人,他把屍t身上任何可能会透漏身分的东西都拿走了,包括鞋子。但是没关系,因为现代科学是非常发达的,我试着做最白痴的搜寻法,给他拍了个照,找人修掉血迹,放到网路上搜寻,然後,宾果。

    记者,法国记者。三天前来的。两年前也来过一次,贴身采访记录一个有贩毒前科的家伙。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

    「尔尼,莫夫斯基。莫斯科人。所以这就是我们在找的犯人」

    阿,我亲ai的警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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