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好的。但在殷怜看来,有伟大理想的人无疑是更幸福的,精神上的享受从来都是更高层次的,哪怕是追求物质的人,他们追求物质的终极目的也是为了精神上的满足——比如更富有,更铺张,以图获得更多艳羡……但反过来,那些不过分追求物质的人,追求的则是他人的尊重,感谢,认可。
傻子都知道后者更可靠。通过物质追求精神,更像是缘木求鱼,刻舟求剑,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所以殷怜选择后者,不是因为她更无私,更伟大,而是因为她更聪明,更透彻。
物质和精神可以并行,但绝不可能通过物质来索取到精神上的满足,否则只会事倍功半。
荆则明听了她的解释,颇有触动——他可以说是甚至有些被震撼到的,因为他察觉自己一个成年人,在这上头竟然反而没有殷怜看得透彻。
说得难听点,当官的其实内心都是多少有一点名利之争的。精神与物欲,是人类欲望的两极,同时贪婪与奉献,也无时无刻不会叩问人民公仆的内心。
这个社会,因私废公和因公废私,好像都不能受到社会的赞颂。但他们也不过是人,做不到完美,甚至很多人很难把控好这个平衡,一不小心就会泥足深陷,所以很多人宁愿择其一而固守,至少心能得到安稳。
然而殷怜在这点上,比很多成年人都还来得坦然。如果说普通人的坦然,是一种没有多想,仅仅只是“见山是山,见水是水”的天然状态,她那种对自己私心和公心的权衡和自信,却是跨越了“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哲学思考状态,进入了“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的坦然情态。
第一重境界是生活,第二重境界是自我质疑,而第三重境界,却是找到了定位。
她还那么小……等她长大了,是会迷失初心,泯然众人,还是会进一步升华,作出更了不起的事业呢?荆则明希望是后者。
别说未来的同道后辈,就是现在,有殷怜作为合作者和同行者,荆则明都能感觉到明显的安心。
他采用了殷怜的建议,甚至不是出于私心,而是因为殷怜的做法确确实实符合了目前的社会政治需求,有助于打破网络时代和流量时代以来,华夏所积累下来的层层沉疴。
一定要说的话,映网做这些案子是没有利益的。虽然确实能进一步提高影响力,但映网社会板块广告很少,没有会员门槛,目前基本上还是亏本运营,全靠其它子版块贴补。
不过一开始殷怜也强调过了,映网不能是一个盈利项目。它的主要影响力,应该用于管理和调控,
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适当收取广告费用和“租金”,但这补贴和租金也一定要收得极有规矩。
这一系列团体网暴案的跟踪专题,就符合这个标准。它们与其说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于案件的关心,不如说是一种对于常见网络犯罪行为的流程讲解和行为示范。虽然很多人即使遇上这类事情也未必会选择打官司,毕竟这其中有一些硬性的障碍——比如费用和时间——确实是难以跨越的,但是也有更多问题,是可以通过信息透明来解决的。
有时候是普通人本身缺乏法治常识,而有时候是公家机关的贪腐者和资本故意利用了与普通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其实上层领导者和行业专家在拟定和推敲法律时,是尽可能地兼顾了世态和公正性的,不过到实际操作的时候,总还会有各种无法完美适配的情况。
但这种不公,由法律本身严密性不足产生的可能只有百分之二十,但是通过对于信息不对等的利用而导致的却可能占了百分之八十。
所以不但要普法,还要深入普法,还要有严格针对性地普法。
映网的这一波操作,真的就是打蛇打七寸,而且在征求了受害人的同意之后,对于整个案件的详情都进行了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