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物,而要遵从更大共同体的常识。
假设在你的学校教师是绝对的权力主导者,但那种权力或权威只是通用于学校这个小的共同体的一种常识,其他什么都不是。如果按照”人的社会“这个共同体来考虑的话,你和教师都是平等的”人“。如果被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那就可以正面拒绝。
青年:但是,与眼前的老师唱反调应该相当困难吧。
哲人:不,这也可以拿”我和你“的关系来进行说明,如果是因为你的反对就能崩塌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有必要缔结,由自己主动舍弃也无所谓。活在害怕关系破裂的恐惧之中,那是为他人而活的一种不自由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