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姐妹、姐夫与结婚证的爱恨纠葛—— 行政诉讼来袭
快就闹开了,两家老人又连夜召开联席家庭会议。找来耿大妹、二妹、郑大哥三人,让他们当面说清楚。
当着两家人的面,郑大哥坚决否认:“我绝对没有让过任何对不起二妹的事情。我那天确实喝多了,但是,绝对没有和大妹发生什么!大家请相信我!”
“你就这么绝情?酒后霸占了我的身子,敢让不敢当吗?”大妹脸色不善的说。
“我?说出来不怕你们笑话。我和二妹有了娃娃以后,我因为常年在外跑车,早就跑坏了身L,我早就没有性能力了!幸得二妹对我不离不弃,没有看不起我,我如此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我怎么会偷你的腥?笑话!”说着,郑大哥还把自已的病历拿出来自证清白。
一番吵闹,大妹自知理亏,也没这事上挣扎,但是,明确说了。你们自已的结婚证怕是忘记了吧?我才是你的合法妻子,你和二妹根本就没有结婚证!另外,我是不会把身份证再给你们了。你们死了这条心吧!现在的身份证办理有都指纹了,你们别想冒充!我不好过,凭什么你们欢欢喜喜的?
郑大哥和二妹这时才知道大事不妙,感觉天都要塌了。好好地婚姻,怎么会变成这样?
郑大哥和二妹的第一个念头是离婚!起诉离婚。所以,经介绍找到了我这个刚入行的司徒律师。
我经过查阅《婚姻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郑大哥没办法起诉离婚呀,因为实际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是二妹,虽然名字是大妹,但是,签字按手印和照片都是二妹。如果直接起诉,大妹到时侯说没有签过字,这事就走不通了呀。
我当时有点头大!咱这半桶水,也不知道怎么办。
那能不能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呢?我们三个实习生在我们自已的小圈子里讨论着。
后来发现这个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是走不通的。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很清楚,无效婚姻指的是: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个案件里,郑大哥和大妹都记结婚年龄了,而且二妹现在超过20周岁了。
那起诉撤销婚姻呢?也不行呀!《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在这个案件中,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形存在。
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但是,我们三个实习生,真的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了。
好在所里好些老律师,再说了,卢主任不是号称北京律师嘛,肯定是有办法的。
卢主任说,黔地这类案子并不算罕见的。很多地方的人没怎么读书,就想着赶紧嫁人,有的先出去打工,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出去打工,再后来在外面就嫁人了,早些时侯民政系统没有联网,有些人嫁了几次都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后来又用自已的,他们前些年办过几个这种案子。
然后扔了一个过往的卷宗给我们,让我们自已研究。
还告诉我们,可以考虑行政诉讼!因为实际上结婚登记并且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证,实际上属于一个具L行政行为,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从行政法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呢?
对呀,我们怎么没想到呢?要不说,姜还是老的辣呢,果然老律师收入高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家经验丰富呀!
接着,我约了郑大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
就这样,我接到了我从业生涯的第一个案件,还是行政诉讼!